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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卫辉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 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 A03-004-2021-00029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成文时间 : 2021-12-13 发布日期 : 2021-12-13 信息来源 : 卫辉市政府

《卫辉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 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卫政办〔2021〕20号

  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辉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卫辉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卫辉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0〕65号)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释义: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产业聚集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0〕65号)要求,确保“百园增效”行动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各局委职责任务,安排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打牢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两项基础,打赢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场攻坚战,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年底,整备、盘活产业集聚区存量建设用地,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我市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全面提高,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绘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1.加快推进区域评估。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放管服”办〔2019〕2号)要求,统一组织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发改、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商务、文物、地震、气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住建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气象局。

  完成时限:到2021年6月底,基本建成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2021年年底前全面实施。

  2.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改、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多规合一”要求,高水平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产业集聚区相关规划应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相互衔接,并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要求,形成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后要报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同意后由市级政府批准实施,并纳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牵头单位: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二)织密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按照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我市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形成上下贯通、部门之间横向联动的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1.市级细化标准规范和行业政策。

  (1)按照不同区域等因素,研究确定产业集聚区亩均工业税收目标。研究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3项主要控制性指标,并适时调整发布。

  牵头单位: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以后适时调整。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标准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作涉及的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格式文本,修订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相关内容;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需要,分别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形成“一园一策”、“一宗一策”的土地利用管理新模式。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打赢产业集聚区存量低效用地盘活攻坚战

  1.全面摸清存量低效用地底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结合省、市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查清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的面积、宗数、位置等基本情况并标图入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按照“一宗一策”的原则提出处置措施,建立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充分利用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实施存量用地盘活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审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妥善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相关乡镇要按照处置任务,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综合施治、有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要对已批未供即用土地进行排查,对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列入整改台账,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问题整改。要采取限期开发、调整利用、置换盘活、依法收回、临时使用等方式,分类施策,有效处置闲置土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相关乡镇、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3.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综合评估低效工业用地现状,制定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序安排、保障措施,稳妥有序、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

  牵头单位: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四)打赢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攻坚战

  积极主动推进“标准地”出让,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区域评估,组织制定拟出让工业用地“3+N+1”控制性指标体系,建立并实施“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改委、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全市推开。

  (五)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

  健全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体系。按照省、市自然资源部门评价办法,对我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进行全面评价,做好参加省、市评价工作。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改委、审计局、统计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三、组织实施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2月)

  按照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要求,研究制定我市“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政府,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3月—2022年10月)

  1.全面摸清底数。对已批、已供土地逐宗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和产业发展状况,分析形成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具体原因,“一宗一策”提出处置方案,建立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作“一本账”。

  2.健全政策体系。形成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完成我市产业集聚区区域评估,完成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

  3.有序盘活存量。要按照分解下达的任务和“一宗一策”的要求,有序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4.持续优化增量。分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灵活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比例。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

  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各项制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省、市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做好评价工作。召开我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总结会议。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以后)

  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成为各有关方面共识和共同行动,针对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加政策供给,促进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人员、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严密组织实施。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数据共享等技术手段,利用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对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分析预警、动态巡查,确保我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日常指导、季度通报、半年约谈、年度考评”的工作指导督导机制。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资金落实、盘活成效等情况开展评估通报。每季度末,要及时收集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组织好半年观摩评比和年度考评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观摩评比,每年年底组织年度考评。对工作推进慢、效果不明显的,要加强跟踪督导,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四)做好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强对“百园增效”行动的宣传和政策解读,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推动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共识。适时公布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倒逼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

  释义: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时间跨度长、任务要求严、涉及单位多,涉及各个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全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行动顺利进行。

  各级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卫辉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

  主要职责

  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印发

  附件

  卫辉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进 市政府市长

  副 组 长:史红宇 市政府副市长、市总工会主席

  张 喜 市人大党组副书记、市产业集聚管委会副主任

  李志强 市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孙克祥 市委组织部纪检组长

  刘 宁 市发改委主任

  李永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宇翔 市产业集聚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潘洪广 市财政局局长

  尹仝侠 市住建局局长

  崔福明 市审计局局长

  李松章 市统计局局长

  杨清林 市科工信局局长

  李艳军 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文民 市商务局局长

  邵振宜 市税务局局长

  张伏生 市文广旅局局长

  崔庆帅 市水利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永刚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的组织领导,对整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重大事项,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百园增效”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召开各类会议,组织开展督导、考评、总结、奖惩等工作,督促各责任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推进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下发通报,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做好典型经验宣传推介和政策解读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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