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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卫辉市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 A03-004-2021-00032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成文时间 : 2021-12-13 发布日期 : 2021-12-13 信息来源 : 卫辉市政府

《卫辉市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卫政文〔2021〕51号

  卫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卫辉市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集中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卫辉市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辉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5日

  卫辉市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集中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有效遏制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以下简称“双违”),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存量违法建设逐步减少”为主要工作目标,在全市深入开展“双违”集中整治活动,持续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的管控力度,坚决遏制各类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处、震慑一片”,确保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零增长”。

  二、整治范围

  (一)违法占地整治范围

  1.上级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违法用地图斑,特别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

  2.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3.其他违法占地行为;

  (二)违法建设整治范围

  1.全市范围内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擅自进行建设的各类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2.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影响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落地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3.影响城乡规划和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4.影响城市形象或居住环境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整治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长效管理。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分时段、分区域逐步消化违法建设存量,有序推进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实现城市品质的稳步提升。

  (二)坚持属地管理,部门配合。违法建设查控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处置、综合治理的原则,实现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社会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治理。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各乡镇和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有效打击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指挥长,主管副市长任副指挥长,各乡镇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双违”整治行动指挥部(见附件),负责全面统筹指导、协调指挥全市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查处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统计汇总、督查指导等日常工作。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双违”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双违”工作责任制、协调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联络员制度。每周五下班前,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将本周“双违”整治进展情况书面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并附拆除前后对比照片。

  五、职责分工

  市“双违”整治行动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做好管理范围内“双违”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是辖区内“双违”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各类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的巡查、管控、查处和拆除等工作。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加强土地管控和规划管理工作,牵头落实好全市“双违”整治工作。按照自然资源“一网三长”网格化管理机制,积极展开动态巡查,依法查处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在建项目和施工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未经施工许可进行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函告所属乡镇及有关部门;

  (三)交通和公路部门:负责对分管公路两侧控制区范围内“双违”行为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拆除。

  (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和农用地管理有关工作,对破坏耕地以及占用农用地进行违规建设行为责令改正,并及时函告所属乡镇,做好查处、拆除工作。

  (五)水利部门: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进行依法查处,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依法组织强行拆除。

  (六)环保部门:负责对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进行依法查处,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依法组织强行拆除。

  (七)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负责对利用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场所申请办理经营资格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照;对利用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场所进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及时依法查处。

  (八)供水供电部门:负责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书面告知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程实施断水断电措施,并将实施情况报“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新建违法建设工程不得通水通电。

  (九)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和保障违法建设拆除现场秩序安全,严厉打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市政府督察室:负责对各部门、乡镇政府落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十一)纪委监委:负责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新乡市查处违法建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新政办〔2014〕107号)、《新乡市乡村两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新纪发〔2011〕30号)等规定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或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双违”集中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确定目标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同时严格落实常态化管理措施和工作责任,对辖区内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摸排,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设,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

  (二)强化属地管理,加强协调联动。坚持“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处置”的工作原则,建立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违法建设查控网络,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建苗头。健全完善“发现、制止、处置、监督、问责”的部门联动防控查处工作机制,做到防违、控违、拆违有机结合,确保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

  (三)巩固治理成果,构建长效机制。结合本次“双违”治理行动的开展,各乡镇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探寻治违工作规律,完善治违工作体系,健全联动管控机制,建立拆违工作模型,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导则、标准、规范、制度等,构建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持续不断巩固和深化治理成果。

  (四)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加大对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管控工作的宣传力度,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良好的拆违治违氛围。同时要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强大震慑力,增强治理行动的社会效果,形成压倒性的治理态势。

  释义:《卫辉市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是卫辉市人民政府参照兄弟县市成功经验,市长任指挥长,副市长任副指挥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通力合作,整治卫辉市“双违”乱象,形成乡镇政府为主体,责任分工明确,完善治违工作体系,健全联动管控机制的工作方案。在自我排查整治的前提下增加了排查范围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问题,制定工作台账等一系列举措,治理“双违”问题。

  附件:卫辉市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集中整治行动指挥部成员名单

  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5日印发

  附件

  卫辉市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集中整治行动

  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李 进 市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史红宇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志强 市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潘渊治 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潘国侠 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

  刘海娟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

  李永刚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 宁 发改委主任

  杨清林 工信局局长

  潘洪广 财政局局长

  金 博 公安局局长

  崔福明 审计局局长

  尹仝侠 住建局局长

  赵文峰 交通局局长

  赵集睿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李俊方 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桂宾 农业农村局局长

  侯国忠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邵振谊 税务局局长

  崔庆帅 水利局局长

  徐建新 汲水镇镇长

  张志刚 后河镇镇长

  封志强 李源屯镇镇长

  侯玉涛 上乐村镇镇长

  李华蕾 孙杏村镇镇长

  刘营斌 太公镇镇长

  张魏征 唐庄镇镇长

  王海涛 安都乡乡长

  耿学善 城郊乡乡长

  王 蕾 顿坊店乡乡长

  李 渊 柳庄乡乡长

  刘顺峰 庞寨乡乡长

  王海丽 狮豹头乡乡长

  刘 峰 供电公司总经理

 

相关文件

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辉市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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