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华新纱厂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卫政文〔2021〕140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委、市政府拟对原华新纱厂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及省、市相关规定,现将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卫辉市第七中学东围墙--芦花新村东围墙、南至原华新南厂南围墙--芦花新村南围墙、西至原华新南厂西围墙--华新医院西围墙、北至纸坊大街--原华新老公房北围墙围合而成的区域(具体区域详见征收范围红线)。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除外;
(三)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四)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五)房屋的分割、转让、租赁和抵押;
(六)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七)房屋装饰装修;
(八)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本规定一经公布即发生效力。
三、房屋测量登记
测绘机构、征收工作人员将于近期开始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进行丈量登记、权属确认等工作,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望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卫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